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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

发布时间:2026-01-07浏览次数:

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,根据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评选细则。

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、奖励标准、评审组织、发放与管理等内容参照《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,本细则将对测评与评审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。

研究生测评总分(D)包括德育综合表现(D1)5分、课程成绩(D3)40分、学位论文考核成绩(D4)40分、创新成果(D5)第一学年5分其他学年45分、学科竞赛成绩(D6)5分。

首学年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:D=D1+D3+D4+D5+D6。

其他学年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:D=D1+D4+D5+D6。
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均应为在籍期间取得。各学年参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,首学年起始时间以开学报到时间为准,末学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。

第一章、德育综合表现D1(以5%记入测评总分)

1.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,以5%记入测评总分。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、学习态度、行为举止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,并给予评分。若德育综合表现为0分,取消该生参评资格。

2.基础分满分50分。研究生思想积极,爱国爱校,尊重师长,学习态度端正,上课出勤良好,寝室卫生合格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的集体活动,可获得基础分50分。

3.基础分满分50分,可根据研究生表现情况减分,每旷课2学时减3分,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3分,违反寝室安全管理规定者减20分,缺席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集体活动(如:入学教育等)1次减3分,未完成学院布置的辅导猫任务1次减2分,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3-10分。

4.研究生承担社团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加分。社会工作至少干满一学期方可加分,完成一学期社会工作的加分值为一学年分值的一半。干部兼职,取最高分,不可累加。

表1 社团工作和实践活动加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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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特殊加分。对为国家、学校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,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,如好人好事、见义勇为等,经学院研究,视具体情况给予0~5分的加分。

6.先进个人,参照下表加分,其他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后,参照下表加分。

表2 先进个人加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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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参加学院认定的加分活动,按照时长加分:t≤2h,活动分1分;每增加1h,活动分增加0.5分,以此类推,每学年上限20分。


第二章、课程成绩D3(以40%记入测评总分)

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40%,计算公式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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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:优-90分,良-80分,中-70分,及格-60分。

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。


第三章、学位论文考核成绩D4(以40%记入测评总分)

学位论文开题、中期检查成绩、预答辩成绩各100分,通过考核者获得100分。

若未按期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,记0分,取消该生参评资格。


第四章、创新成果D5(以5%或45%记入测评总分

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著作、学术论文、转化或应用的专利和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,并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。

一、科研成果认定要求:

1.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长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;

2.学术论文原则上须见刊发表,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。会议论文发表以参加完会议为标志。对于参加的学术会议不出版正式会议论文集、只推荐录用论文到合作期刊发表的情形,如果论文已经被期刊录用或者发表,按期刊论文处理,否则仅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(或者参与主办)的国际或者全国性学术会议有资格认定为会议发表。对于SCI/EI检索期刊论文,如果属于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,则提供录用通知、缴费证明、指导教师说明文件,可视作发表。

3.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登记必须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指导教师第一,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;

4.科研获奖,包括国家级、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。

5.首学年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以5%计入,其他学年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以45%计入。

二、期刊论文量化分值

SCI期刊8-32分(中科院JCR分区升级版:一区32分,二区24分,三区16分,四区8分),中文一级学报【长春理工大学一类期刊目录(2016版)中的自然科学类刊物】计10分,中文EI期刊8分,外文EI期刊计6分,中文核心期刊计6分。CCF推荐的A类、B类、C类国际期刊分别对应中科院一区、二区、三区期刊。CCF推荐的T1、T2类高质量EI检索期刊分别计10分、8分。进入中科院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(试行)》的期刊论文不计分。

三、会议论文量化分值

发表的会议论文在中国计算机学会(CCF)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列表中列A类的,计32分,列B类的计24分,列C类的计8分。对于其他未在CCF推荐列表中列出,但又属于国际顶级会议的,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,计10分。一般全球性会议(国际检索收录)计4分(未见检索计2分),区域性会议计2分,国内会议计1分。同一成果计最高分,分值不重复计算。

会议论文为口头报告成果系数为1.5(需提供口头报告佐证)。

四、著作分值:第一作者计12分。公开正式出版的著作,且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有效。

五、专利分值: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6分,国内其他授权专利1分(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)。

六、科技奖励分值:国家级12分,省级8分,市级4分。

获奖等级系数:特等奖系为1.2,一等奖系数为1.0,二等奖系数为0.8,三等奖系数为0.6。

注:对于专利和论文成果申请人须是第一作者,否则不计入学术成绩,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的,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。除论文外的其他所有分值计算,均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。所有分值计算均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。第一作者系数为1,第二作者系数为0.75,第三作者系数为0.5,第四作者以上系数为0.25。以上D7分值累计不超过100分。

第六章、学科竞赛成绩D6(以5%记入测评总分)

竞赛加分满分100分。可以认定加分的赛事包括:(1)国家级竞赛:参照学校公布的推免竞赛列表(附件1);(2)省部级竞赛:(1)中国家级赛事对应的省部级选拔赛、由吉林省政府部门、吉林省学会主办的计算机领域相关比赛;(3)由学校和学院主办的其他赛事。其他比赛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。如省级、国家级赛事存在特等奖的,特等奖的分值=一等奖的分值*1.5;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多个赛事级别的奖项,以赛事最高等级的获奖为准,分值不累加。集体(二人及以上)参赛的竞赛中排名第一的为满分,第二的在相应分值上系数0.9,第三的系数0.8,第四的系数0.7,第五的系数0.6,第六的系数0.5,第七的系数0.4,第八的系数0.3,第八以后系数0.2。排名不分先后的参赛项目,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加满分。

表3 竞赛获奖加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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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、评选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
2.资格审查。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材料,进行初选。

3.学院评审。学院评审委员进行评审。

4.学院公示。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5.申诉处理。如果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如仍有异议,应逐级申诉。


第八章、附则

1.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如出现弄虚作假,经查证属实,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,并取消在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。

2.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评审委员会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3.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。评审过程中应保持规范性和纪律性,散布谣言、捏造业绩或其他故意扰乱评审工作,造成恶劣影响的,应给予相应处分,相应申请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4.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


附件1: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认定学科竞赛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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