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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工作的通知-教务处〔2019〕16号

发布时间:2019-04-23浏览次数:

 

 

 

 

关于加强 2019 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工作的通知

 

校属各相关学院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 文件精神,为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〔以下简称设计(论文〕质量,加强对设计(论文全过程的管理,特别是设计(论文检查、答辩、成绩评定等环节的管理,现对 2019 届设计(论文)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学院应严格遵守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(长理工教字〔2010〕26 号),强化和完善学院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,合理安排设计(论文) 工作程序和进度,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,确保设计(论文)工作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。

二、加强诚信教育。各学院要加强对本科生的学术诚信教育,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。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设计(论文) 中存在的问题,加深学生对设计(论文)写作主要事项的认识与了解,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学术道德规范,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不符合

学术规范的想法、行为,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。

三、加强过程监督管理。各学院要抓好设计(论文的各个环节,定期对《毕业设计(论文工作手册》进行检查,督促指导教师加大指导力度。确保指导教师每周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给予学生指导答疑,检查论文的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填写《毕业设计(论文) 工作手册》)。

四、加强设计(论文)的格式和规范性要求。设计(论文)撰写格式参照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规范化要求》(长理工教字〔2010〕27 号)的要求。在此基础上,学院可根据学科、专业特点自行制订统一、规范的具体要求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五、加强设计(论文)答辩环节管理。为加强设计(论文)的

质量管理,各学院应把好答辩关。凡设计(论文)按计划完成者,经专业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,方可获得答辩资格,进行答辩。答辩不及格者按《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长理工教字〔2008〕18 号)执行处理。

六、加强设计论文经费使用管理。学院应对设计(论文) 的经费使用加强管理,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各项标准开支。设计(论文进行过程中购买的书籍等资料,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,由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。

七、重视总结与归档工作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设计(论文本情况统计,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,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。切实做好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,保证论文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准确。

八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。为加强设计(论文)管理及其作假行为处理等情况的监督,各学院应设立设计(论文)作假举报电话,

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。

长春理工大学校级举报电话: 0431-85582590

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举报电话:0431-85582570

 

2019  4  22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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